
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燃气汽车应符合国六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城市车辆应符合国六要求。202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要求。本文总结了国六中规定的尾气检测分析中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
一. 气体分析仪概述
一氧化碳(CO)分析仪:NDIR吸收型
二氧化碳(CO2)分析仪:NDIR吸收型
碳氢化合物(HC)分析仪:HFID,FID
对于柴油机和燃用LPG的燃气发动机,碳氢化合物分析仪应采用加热式氢火焰离子分析仪(HFID)。其检测器、阀、管道等需加热,使气体温度保持在463K±10K(190±10℃)。
对于燃用NG发动机或点燃式发动机,碳氢化合物分析仪根据测量方式的不同,可以采用非加热式氢火焰离子分析仪(FID)
甲烷和非甲烷碳氢化合物(NMHC)分析:用加热式非甲烷截止器(NMC)和两个FID 进行
氮氧化合物(NOx)分析仪:CLD/HCLD、NDUV,确定不同测试系统等效性,只允许采用CLD 为基准。
二. 气体(所有气体都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纯气
对原始排气:
纯氮气-杂质: C1≤1ppm,CO≤1ppm,CO2≤400ppm, NO≤0.1ppm
纯合成空气-杂质:C1≤1ppm,CO≤1ppm,CO2≤400ppm,NO≤0.1ppm,O2:18~21%vol
纯氧气:纯度大于99.5%体积比
氢氦混合气(FID燃料,H2 40±1%,He作平衡气)- 杂质:C1≤1ppm,CO2≤400ppm
一氧化碳:纯度大于99.5%体积比
丙烷:纯度大于99.5%体积比
对稀释排气(原始排放也可选用)
纯氮气-杂质:C1≤0.05ppm,CO≤1ppm,CO2≤10ppmC,NO≤0.02ppm
纯合成空气-杂质:C1≤0.05ppm,CO≤1ppm,CO2≤10ppm,NO≤0.02ppm,O2:20.5~21。5%vol
纯氧气:纯度大于99.5%体积比
氢氦混合气(FID燃料,H2 40±1%,He作平衡气)-杂质:C1≤0.05ppm, CO2≤10ppm
一氧化碳:纯度大于99.5%体积比
丙烷:纯度大于99.5%体积比
标定气和量距气
如适用,应具备下列化学组分的混合气体。只要气体不相互反应,也可采用其它混合气体。应记录由生产企业规定的标定气体失效日期。
C3H8 和纯合成空气;
CO 和纯氮;
NO 和纯氮;
NO2 和纯氮;
CO2 和纯氮;
CH4 和纯合成空气;
C2H6 和纯合成空气
标定气和量距气的实际浓度应在标称值的±1%内,且应符合国家或国际标准。所有标定气体的浓度应以体积浓度表示(体积%或体积ppm)。
三. 氧气干扰检查气
应为丙烷、氧气和氮气的混合气,包含浓度为350±75ppm 的碳氢化合物。通过色谱法分析总碳氢化合物及杂质或通过动态混合确定检查气浓度值及公差。点燃式和压燃式发动机所需要的氧气浓度如下,其余组分为氮气。
发动机类型 | O2浓度(百分比) |
压燃 | 21(20-22) |
压燃和点燃 | 10(9-11) |
压燃和点燃 | 5(4-6) |
点燃 | 0(0-1) |
四. 碳氢化合物响应系数
分析仪应该用空气作平衡气的丙烷量距气和纯合成空气进行线性核查。在分析仪投入使用时及以后主要的保养周期中,都应测定响应系数。对于某种特定的碳氢化合物,响应系数(rh)等于FID C1 的读数与用ppm C1 表示的气瓶浓度之比。
试验气的浓度应能够产生工作量程满量程80%左右的响应。根据重量分析标准,用体积表示浓度应精确至±2%。另外,气瓶应在298K±5K(25℃±5℃)温度下预置24h。
所用的试验气及相对响应系数范围如下:
(a)甲烷和纯合成空气1.00≤rh≤1.15;
(b) 丙烯和纯合成空气0.90≤rh≤1.1;
(c) 甲苯和纯合成空气0.90≤rh≤1.1
这些系数相对的是响应系数rh 为1.00 的丙烷与纯合成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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